
近日,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开展《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题学习,检委会专职委员魏蓉紧扣条文逐条拆解,参会人员认真研讨,推动新规要求在办案全流程中落地落实。
本次学习聚焦新规核心变化开展深度研讨:一是填补定罪量刑标准空白,首次明确单位受贿、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等7类罪名的全国统一数额标准,细化“情节严重”“差额巨大”等认定情形,解决长期困扰实务的入罪量刑尺度不一问题。二是精准破解新型腐败认定难题,重点研讨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明确股票、股权类贿赂以案发时实际获利或市场溢价认定数额,完善珠宝、字画等雅贿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机制,细化斡旋受贿“承诺即认定”、职务隶属制约关系实质判断等规则,破解隐性腐败取证难、认定难痛点。三是落实平等保护政策导向,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4类罪名直接参照公职人员对应罪名标准执行,取消此前差异化入罪门槛,统一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刑事保护尺度,同步学习单位与个人犯罪利益归属判断、积极退赃认定、违法所得追缴等实操规则。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高质效办好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