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环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提示作为出发点,结合“渤海专案”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本地入海河流大辽河周边区域开展重点监测工作。经监测发现,大石桥市水源镇、沟沿镇等乡镇存在部分农民在大辽河管理区河道下游关键行洪段内非法种植高杆作物的情况。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事实情况并固定相关证据,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技术”协作机制,采用现场勘察、航测等方式开展调查。使用搭载高清摄像头与定位系统的无人机,快速锁定河道内高杆作物的种植区域;通过航测作业,生成高精度的二维正射影像,精准标注地块位置和种植面积,并记录作物的生长状态及河道行洪受阻的实际情况;开展实地调查,进一步核查河道是否存在被侵占、堵塞等情形,综合判定行洪功能是否受到实质性妨碍。
经调查核实,大辽河管理区河道下游关键行洪段内非法种植高杆作物的土地面积超过200亩,极大增加了堤防溃口的风险,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并向相关责任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清理整治大辽河管理区内妨碍行洪突出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责任部门迅速开展整改行动,组织落实河道沿岸高秆作物清理工作,同时加大对河道巡查监管力度。整治过程中,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利用无人机对河道内违法种植高杆作物的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监督,及时掌握生态恢复情况。目前,涉及的200余亩土地已全部完成整改。
检察技术赋能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守护群众安全。下一步,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从源头消除隐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守护绿水青山,切实为公共利益提供高质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