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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2020年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 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在大石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成绩和做法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院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司法程序,注重监督实效,坚持把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两年多来,受理民事监督案件25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10件,立案审查128件,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审查执行、审判行为违法和其他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20件;办理虚假诉讼获得上级院支持4件。

    1.强化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坚持与人民法院沟通配合,正确行使审判权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共同营造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对一些因法律规定不明产生的认识上的分歧,相互磋商,求同存异,共同做好维护司法公正、改善司法环境的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我市民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同人大代表、律师和行政机关的联系,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增进社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有效拓展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案源。共立案审查民事审判结果监督案件8件,提请抗诉上级院支持法院改判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改判4件,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1件。案件质量得到了上级院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强化对民事行政执行、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推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积极部署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规范执行。在注重案件实体审查的同时,积极加强对案件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信力。共审查民事行政诉讼执行、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20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11件,行政执行监督61件,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9件,行政审判违法及其他行政违法监督39件。提出的检察建议被法院和行政机关采纳率达98%。

    3.强化虚假诉讼案件查办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民事领域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我院针对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保险理赔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加大虚假诉讼案件查处力度,两年来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件。其中,牛某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虚假诉讼案,成为营口地区办理的首例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今年办理的“马某与赵某、李某共同预谋,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一案的成功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4.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妥善处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始终把办理民行抗诉案件与息诉和解工作相结合,作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细致做好申诉人的疏导工作,反复宣讲法律知识,讲清事实与证据,坚持执法与维稳相结合、办案与帮困并举,积极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申诉人服判息诉;将涉及集体上访、贫困家庭利益案件以及申诉人言行过激、反复缠诉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慎重审查,妥善处置,积极稳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强化民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与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相适应的队伍。为适应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需要,在民行队伍建设上坚持提升综合素质与配强配齐人员并举,民行队伍结构渐趋合理、监督办案能力有所提升。坚持从内部挖潜、择优调配,将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能力强、思路开阔的干警调入到民行检察部门,增强民行检察部门的办案力量,为民行检察业务的开展注入新鲜的血液。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与市委、人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执行难度较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规定仅限于原则,缺乏程序方面的立法、司法解释和检察机关的操作细则。有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理解不尽一致,给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行政监督职责,带来许多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二是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数量和效果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年均办案数量较多,但由于程序上的制约、监督力量的不足,进入到检察机关监督视线的案件较少,监督案件的数量与审判机关办案的数量比率偏低。

    三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外部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少数被监督的行政机关存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认识不高、支持力度不大、配合不到位的问题。民行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也需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知之不多,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的申诉渠道知之甚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院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不断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多措并举,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质效。一是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密切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配合,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备案等机制。二是重视案件来源机制建设,使需要监督的案件都能够进入到检察监督程序中来,针对案源不足的问题,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作为民行工作转型升级的重点。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再审检察建议、执行检察建议、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检察建议跟踪与反馈机制,有效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和采纳情况,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

    2.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一是大力完善外部监督配合机制,通过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建立健全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配合、衔接机制,为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二是持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案件管理、业务流程规范等办案程序机制和办案质量保障机制,规范监督行为,确保办案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及时发现行政不作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案件线索。通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采取源头性、根本性、持续性的措施,实现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类行为,完善一批制度。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在立足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民行检察职能介绍、监督案例展示等宣传工作,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支持度,为进一步开创民行检察工作新局面奠定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督能力。一是增强监督意识。按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转变“重刑轻民”的错误认识,做到全面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以参加培训、交流学习、业务竞赛、精品案例评选等多种手段,切实提高民行干警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三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民行检察办案团队,有效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重要工作之一。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是对我们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方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促进司法公正、全面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