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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开展“营口有礼”的法律价值
    时间:2021-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 2018年9月营口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重要主题活动 :“营口有礼”, 讲文明,守礼仪,树新风。活动的提出,既能带动各行各业,守礼向法,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全民的素质;更有着深厚的法律价值。其既是法律外在价值的延伸,为法律工具意义提供补充,又是内在价值的基础,涵养法治精神,更是法律宣传的红丝带,让社会主义法治更加深入人心。为了更好打造城市名片,共同维护文明、和谐、美丽、包容、温暖、有礼的城市形象,就要推动营口有礼主题活动向常态化、长效化、纵深化方向发展。

    一、 “营口有礼”的提出及法律的价值。

    “礼”一字,最初起源于祭祀活动,求神赐福,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礼的范围逐渐扩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规范社会的秩序,进而维护国家的安定有序,在人们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营口有礼”是2018年9月营口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的重要主题活动。讲文明,树礼仪是5000年礼仪之邦的应有之义,通过系列主题活动,带动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守法向礼,不断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全民综合素质,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还决定自2019年起,将每年9月1日设立为“营口有礼日”。

    “法”一字也是自古就有,只不过每个时代的叫法不一致,法代表着公平公正,辨忠奸,识对错。虽然法不是人们的自觉性行为,但却依靠独有的强制力发生作用,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法律的价值从较为浅显的层面来说可以分为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两个层面。法律的外在价值是体现为依赖数量上的法律,来弥补社会管理上依据的空缺。还有就是社会公民法律意识中对法律“用”的意义上的理解,比如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等,其所体现的都是法律的外在价值,体现了法的工具意义;法律的内在价值则体现为法治在精神上的表达和贯彻,以及对法治的诠释,法治通过法来具体化到现实中的各个方面。法的内在价值更注重对民主的坚持和对公民权益的保障。

    二、“营口有礼”的法律价值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要实现文明、和谐、美丽,离不开礼的熏陶。从 2006 年南京彭宇案,到近年来扶人被讹事件频频发生,做好事却被诬陷赔偿,再到南京公交车事故,这些案件的发生,正是因为法制的不健全以及道德、礼仪、文明的缺位,使得人人自保、人人自危,让善良在良心与罪恶之间徘徊不定,在冷漠与麻木之中越陷越深。面对这些问题既需要出台相关法律保障人们做好事的权益,让人们敢做好事。更需要用道德、礼仪、文明唤醒人们内心的良知,让人们自愿做好事。国家和城市的治理需要法律同道德、礼仪共同发挥作用,道德是以礼义廉耻忠孝节悌为核心内容的一种社会主流价值观下的非强制性约束法则。营口有礼的提出从道德、礼仪、文明、社会规范等等方面对法律乃至社会主义法治都起到重要的补充,辅助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营口有礼”是法律外在价值的延伸

    “营口有礼”系列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填补法律工具意义上的缺位。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触角不可能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一方面从数量上来说,创立多少个法条,都不可能完全覆盖到社会的“最后一公里”, 不能把法律范围外的事则都躬求于法律,多么严苛,周密的法律,也不可能让公民的每一个行为都按照法条去行进。现实社会中,太多事也不是“非黑即白”,对一些公序良俗的事情无法用法律、法规去约束,去评价。而这恰恰就需要礼来补充这个缺位;另一方面,从“用”这个层面来说,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事件复杂多变,法律法规来源于生活,由于立法程序不够完善,一件恶性事件往往等到发生之后才去设立相关法律弥补之前的空白,带有明显的滞后性。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宛在眼前,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22路公交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后坠江。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一名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导致车辆失控,事故造成十多名乘客遇难,还有两人失联。无独有偶,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痛定思痛,这些事故其实完全可以预防和避免,如果仅仅依靠事后的法律惩戒,似乎远远不够。如果驾驶员能够在营运中,恪守礼仪,保持冷静头脑,一切从确保营运安全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误会和矛盾,如果乘客能够遵守乘车礼仪,自觉在站点排队等候,先上后下,上车后主动购票,互谅互让,主动给有需要的孕妇、病人、年迈的长者让座位,注意卫生,或许这些悲剧都不会发生。所以通过“营口有礼”系列活动的开展,在社会中形成人人尚礼,讲礼仪,树文明,从你我做起,从小处着手,就能够很好弥补法律在工具意义上不可避免的缺位,从而更好的打造城市名片,建设和谐社会!

    (二)“营口有礼”是法律内在价值的基础。

    法律的内在价值所承载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的内核精神,要让公民更好的践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要保证他们的社会参与权,而法律无论是在的制定上,还是公民对法律的认识与实际运用上,参与权都无法得到保障,而“营口有礼”的开展就能够很好地带动公众的参与意识,人人都是主人翁,人人都有责任与义务参加到其中,通过些列主题活动,能够更好地学习社会行文规范,进而去形成社会秩序,真正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道德能够滋养法治精神,任何法律都内含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广大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为人民所信仰、所遵守。因此我们要从“营口有礼”系列活动中挖掘其精神实质以及道德精髓,以道德教化、教育民众,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提高市民对法治文化的认同与信仰。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提倡以理服人、以德服人,儒家代表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治国理念,强调以德“道”民,以礼“齐”民,通过道德的教化、引导,从内心引起人们的礼义廉耻之心,这样人们就会有知耻向善之心,通过自律、自我反省使内心向善,整个社会就会达到向善的氛围。所谓“道在外,行之千古;道在内,存于一己。”道德是价值观层面的东西,只有从价值观入手,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主流共识,才能不断强化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才能以道德的深厚底蕴源源不断地为法治精神提供丰厚滋养。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很重要的是对其蕴含的道德价值的认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于思想道德觉悟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营口有礼”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基础。从人们的经济水平开始提高以后,不少家庭都开始养上了宠物,养狗的占据其中大多数,由此也开始引发一些安全隐患,宠物狗咬人事件频频发生,其实只要大家出门遛狗的时候,为狗佩戴牵引绳,这个问题就能够很好地解决。长沙某小区内横挂一条遛狗的标语“你又不是二郎神,遛狗为啥不牵绳”,让人们在忍俊不禁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遛狗牵绳的比率。这正体现了礼的提出对社会秩序的规范,进而滋养法治精神。

    (三)“营口有礼”是法律宣传的捷径。

    从形式上来说,传统意义上的普法主要是对法律法规,教条式的宣传,主要就是讲明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违法的后果有哪些,形式比较僵化;从内容上来说法条规章因为有其一定的专业性,读来比较晦涩难懂,离群众的生活也比较远,所以在实践中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可能不是那么容易。但是“营口有礼”主题活动就不一样,从宣传层面来说,通过主题活动的开展赋予“普法”以新的内涵,从形式上各种主题活动可以因地制宜,不管是演讲比赛还是知识竞答,形式丰富多样,寓教于乐,内容上更加平易近人,榜样都是身边的人,范例都是眼前的事儿,行为规范也通俗易懂。法律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殊途同归,这将更有利于的普法,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营口有礼”的宣传,首先可以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民众参与到活动中来,引起人们对“营口有礼”思想精神实质、道德精髓等文化的兴趣;其次,发挥新兴媒体如微信、微博等网络信息的作用来传播“营口有礼”思想精神实质、道德精髓等,新兴媒体具有影响面广、时效性强的特点,对人们的生活以及思想等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比如可以增强名人效应,树立有礼楷模,加大宣传,这些对人们思想道德的提高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再次发挥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这些新闻、广告、文艺作品等对人们思想有着极强的引导作用,像一面镜子一样,是人们的模范与学习的榜样,因此宣传的内容要充满正能量,要弘扬当代社会核心价值观,比如将“营口有礼”与“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事迹”、“学雷锋志愿活动”等结合起来。这些现实生活中普通而平凡的人的励志活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不自觉地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进而提高人们的道德实践能力。

    “礼法合治”思想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礼法相伴相生,缺一不可,“营口有礼”作为一个礼仪倡导活动,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净化社会风气,既发挥了礼的内在约束力,也发挥了礼对法律的补充和涵养的作用。在当今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更具有时代价值,推动更多市民共同参与到活动中来,推动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为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提供了契机,能够更好的打造良好城市形象,进而促进当代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