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眼看着就要倒向地面的路灯杆,终于被扶正啦!”大石桥市马老大铆焊修造中心门前经过的路人对大石桥检察院高效工作连声称赞。
2025年3月,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位于大石桥市岫水线与北山路交汇100米路北处一根路灯已经损坏,路灯杆向道路区域倾斜,对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安全隐患。
群众有困难,检察有行动。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现场拍照固定证据,经过调查,向周围群众进行询问,核实了该路灯杆倾斜是因为车辆肇事撞击所致,该情形已经存在几天时间,附近的群众很担心路灯漏电或者路灯杆随时倾倒砸到路过的车辆和人群。检察官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营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了监管职责行政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责任单位立即修理路灯及路灯杆,依法全面履行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监督管理职责。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次日将路灯及路灯杆维修完毕。随后,检察官当日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确保路灯和路灯杆已经被修好扶正,消除安全隐患。
出行安全是事关民生利益的大事。在检察院的全程跟踪督办下,仅用了一天时间,就完成了问题电线杆的更换,并对沿线电线杆进行了全面排查,加固电线杆,确保了沿途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出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