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对一起因被害人家庭困难被遗弃的刑事案件开展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7月,大石桥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冉某某、金某涉嫌遗弃一案中发现被害人金某某家庭生活困难,刚出生三天就被亲生父母遗弃。大石桥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件,主管检察长亲自办理,考虑到金某某一家的特殊情况,主管检察长带领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立即前往被害人所在的辽宁省普兰店市进行实地走访,在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的协作下到村入户,上门开展走访调查。走访中了解到,被害人全家的生活仅靠犯罪嫌疑人冉某某一人打工维持,家中需要抚养三个孩子,赡养三个老人,三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一岁,一个刚出生,老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常年需要花费昂贵的药费,且被害人因早产,身体特别虚弱,需要补充很多营养,原本拮据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因此陷入困境。经大石桥检察院审核,该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申请一万元国家司法救助。
大石桥检察院秉持“应救尽救”原则,发挥司法救助作用,不断拓宽救助渠道,为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人送上检察关怀,让人民群众更真更实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的司法温度。检察机关“尽职尽责、爱民护民”,承载着人民群众沉甸甸的信任和认可。“架暖心桥、传检察情”,这场跨越两地的司法救助,是大石桥检察院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