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发现被害人系在娱乐场所做有偿陪侍,这对未成年人人身利益受到极大侵害,而在这些娱乐场所并未看到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以及禁止招录或接待未成年人等一系列标识,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为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加有力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近日,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办案组针对上述现象展开调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我院向大石桥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的KTV、酒吧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大石桥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通过整改向辖区娱乐场所进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宣讲、发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40 余份、并对40余家歌舞娱乐场所发放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了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积极宣传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引导各经营业主了解并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下一步,大石桥市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人身合法权益保护,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依法集中统一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把检察司法保护做深做实,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走深走实,营造共同关爱未成年人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