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大石桥市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2023年9月7日下午,大石桥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与大石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联合开展了一次困难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活动。
此次走访中,官屯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同志和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执行社区矫正期间情况和家庭困难情况:张某,37岁,未婚,小学文化,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月31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官屯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张某小时候,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智障体弱多病,家庭困难,从小缺少教育。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曾于2023年8月24日至8月25日共计两天未经批准私自出营去沈阳市苏家屯区务工赚钱。
了解此情况后,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同志和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本着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和预防减少犯罪的原则,对张某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行为,向张某宣布了《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决定给予张某“训诫”一次,并与张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训诫谈话,告知其要学法、守法、敬法,增强其身份意识、服刑意识、法律意识,引导其要树立吃苦耐劳、努力生活的信心和决心。考虑张某因家庭困难违规外出谋生,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同志和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自己花钱送上了米、面、油和鸡蛋,对张某进行关爱慰问,张某及其母亲感动的流下了泪水,张某当场保证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有困难会向司法所报告。通过此次有针对性地走访活动,消除了张某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