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一:有人跟你说,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贩卖给他,就可以获得2000元的好处费。
场景二:“朋友”介绍个出借手机,帮助转账的“兼职”,每出借一次手机,就可以获得300元。
场景三:微信群中看见招聘刷单员的信息,每刷一单赚取佣金20元。
场景四:网店招加盟者,只需提供11张银行卡及网络支付密码,就能生意红火,获利丰厚。
场景五:“跑分”工作室招人,主要是登录网站,使用个人手机帮助工作室转账,待遇优厚。
遇到这样的“赚钱”机会,大家一定要抵住金钱诱惑,明辨是非。这么好赚的钱,大多都涉嫌违法犯罪。出售、出借的银行卡、手机卡等会被犯罪分子用来洗钱、隐瞒犯罪所得等等,而自己也可能成为帮凶。
千万记住: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不出租、出借。勿贪蝇头小利,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
1.洗钱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且除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外,实施帮信犯罪的行为人还会被施以信用惩戒,5年内不能进行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且不得开立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