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无障碍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检察官普法云课堂--暑期专辑之四】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由谁来赔偿?
    时间:2022-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比较活泼好动,对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危险因素辨识认知能力不足,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经常会在一起追逐嬉戏、打打闹闹,极易作出损害他人身体、财物的危险行为,有的未成年人还会出于追求刺激的目的或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纵火取乐,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引发火灾。那么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其能否承担侵权责任从而进行赔偿呢?


    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的义务,如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未成年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只有当其自身有财产时,才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且其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由其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没有财产的,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家长常常认为,孩子的天性就是爱玩爱闹,造成些毁坏和损害也没有什么,有时会纵容孩子的破坏行为或对其不予制止,这其实就是没有履行监护义务。另外,现实中我们也时常看到这样的例子,未成年人毁坏他人物品后,有的家长认为被毁坏物品价值并不高昂,没有必要赔偿。但是生活中,一些物品对于所有者来说可能具有重大意义,其价值往往不能以该物的实际价值来估算,因此民法典也特别规定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明确了特定物损害的精神赔偿责任。未成年人往往对于危险行为带来的后果缺乏清晰认识,作为监护人应切实负起监督、教育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使其增强安全意识,既要保护好自己,也不能置他人于危险之中,从而避免或减少未成年人对他人人身、财物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