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总有麻雀等鸟类偷食自己辛苦种植的稻谷,村民解某便在自家园地里设置了捕鸟网,就这样一件看似平常的小事儿,却差点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营口市政府从2019年3月开始禁猎,禁猎期为5年,解某在禁猎期内设置捕鸟网,属于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狩猎,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考虑到解某系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最终对其不批准逮捕。
看似几只小鸟,却能引起严重的后果,其实我们常见的动物比如麻雀、青蛙、兔子、蛇、黄鼠狼、刺猬等,均是‘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三有动物”,均构成犯罪。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野生动物资源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元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也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面临承担行政、刑事、民事多重责任。日常生活中要自觉做到不干扰、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活及栖息地,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摒弃“野味滋补”有特殊功效的伪科学、伪健康知识,管住自己的嘴,远离“野味”,树立健康文明饮食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