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的司法救助,这钱为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这面锦旗是我们全家人的心意,真的谢谢你们。”近日,被救助人刘淑清来到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代表全家给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送来一面写着“为民救助暖人心,为民解忧见真情”的锦旗,表达自己及家人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真挚感谢。
被救助人刘淑清是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刘某的妻子。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驾驶超载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害人刘某相撞,致刘某当场死亡。经大石桥市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事故认定,被告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未支付医疗费,且未对刘某进行赔偿。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案情后,从过去申请救助为主向依职权主动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主动关怀。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期间,为了不耽误救助进程,承办检察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利用电话、网络及实地走访,核实家庭生活状况。经了解,被害人刘某是一名抗美援越的退伍军人,十级伤残,国家每个月给予700元优抚金,也是家里的唯一生活来源。刘淑清本人行动不便,需常年吃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刘某死亡后的6万多元丧葬费用都是向亲友借的,家里外债累累。
综合案件事实及抗美援越军人家属的特殊情况,经认定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秉持“应救尽救”“救急、救贫”原则,大石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刘淑清申请司法救助金30000元。同时为使救助效果最大化,落实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承办检察官多次主动与退役军人事务局、被害人所在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对接,探索多元救助方案,为被救助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建议采取就业帮扶、医疗救助等措施,形成帮扶合力。
此次司法救助,为退役军人的家庭解了燃眉之急,彰显了司法温情。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将军人军属作为主要救助对象,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担当拥军优属政治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的具体举措,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拥军优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