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刘某的妻子实施了司法救助,给予申请人3万元司法救助金。
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超载的小型客车,撞到了同向步行的被害人刘某,致刘某当场死亡。经大石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应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而刘某一家都是农民,生活原本就十分拮据,其生前是抗美援越退伍军人,靠国家每月优抚金生活。妻子身患多种疾病需常年吃药,子女均生活困难,无帮扶能力。犯罪嫌疑人王某无固定工作,生活困难,无赔偿能力且肇事车辆交强险已过期。刘某的死亡,让家里的境况雪上加霜。
我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依照相关规定主动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司法救助工作流程,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认为,被害人刘某妻子的情况符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面对刘某家属的无尽感激,检察官却说:“我们只是多走了一步。”
近年来,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创建综合平台,整合内外部资源,凝聚合力,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积极落实跟踪回访制度,持续关注受救助人的生活及心理状况,真正做到“案件办结、关怀不结”。让更多的群众在认可检察工作的同时,了解国家司法救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危难之中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