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当好人也要有一定的判断力,现实生活中,时会发生虽拾金不昧,却因自身疏忽被恶意第三人冒领等尴尬事,如果拾得人没有对冒领人作合理审慎的判断,而将拾得物轻易给了他人,导致财物无法追回,由此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理上分析,拾得人和失主之间,是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关系,拾得人的妥善保管义务是基于一种道义上的帮助,所以拾得人所尽的是正常合理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应被苛以过重,只有当拾得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时,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情理上来说,拾得人拾金不昧,有着诚信朴素的正义观,是中华传统美德的践行者,如果仅因为过失,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既不利于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也会给社会认知带来一定的影响。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要“大胆”的拾金不昧,只是在核对失主身份时,要多询问、细核对,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