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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小贴士——物权法
    时间:2021-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所有权转移

    民法上的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依登记。

    例:买房的时候没有办过户登记,你已经住进去了,此时你没有房屋所有权,却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

    动产所有权转移依交付。

    例:买车时,没有办理车辆登记,但已经把车给你开着了,此时车辆归你所有,对方不能以没有付钱为由要回车辆。

    丢弃的东西被人捡到能要回来吗?

    不能。你抛弃物时,你对物的所有权已消灭。丢弃的东西变成无主物,谁先捡到,谁就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所以,如果你抛弃的东西被别人捡到,你反悔了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2.善意取得

    没有物之所有权的人处分物与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权移转形式之后,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权。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你的房子(车子)给不知情的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价钱,房子已经过户给他(车子交给他开),此时路人甲取得房子(车子)的所有权,你无法追回。

    例外是:盗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3.房地一体

    在办理土地抵押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但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拍卖时,新增建筑物会一并拍卖。只是拍卖所得价款中,把新增建筑物的价款扣出来,剩下的给抵押权人。建筑物抵押亦然。